广丰区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街区”试点活动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融入长三角、中部走前列”战略定位,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着眼“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质量、推动消费升级”,广丰区10 月份开始开展“放心消费进街区”创建活动,打造放心消费、诚信经营的城市名片。现将创建试点活动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广丰区丰溪唐韵状元坊步行街、丰溪水街。
二、创建标准1.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责任意识强。
2.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管理工作,自觉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和年报制度,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3.商品、服务质量优异,明码标价,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欺诈、误导消费者,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商品“三包”政策与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监督。
4.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措施,具有良好的计量、质量、标准等服务诚信记录,公开并自觉践行服务承诺,主动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
5.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江西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投诉有效处理率达100%,处理满意率达 95%以上。
6.自觉履行假一赔十制度,倡导实行先行赔付。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搞价格欺诈,明码标价。自觉遵守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和不合格商品下架制度以及消费争议处理制度,做到消费投诉不出店。
三、创建形式
按照“自愿参与、严格审查、统一授牌、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街区内的经营户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
1.设置区位标识。在街区入口处设立“放心消费示范街区”醒目标识,提升消费影响力。
2.张贴“放心消费示范店”标识。由市管局统一标准、统一制作,在通过现场验收的实体店门头统一位置张贴“放心消费示范店”标识。
3.开展“党建+放心消费”活动。探索“党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模式,动员共产党员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在店内亮明共产党员身份,发挥共产党员在创建中的先进模范作用。
4.公开自主承诺。参加创建工作的经营者作出的承诺内容必须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参创经营者认真落实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保障承诺履行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相关制度也可以自主选择在店内进行公示。
5.实行动态管理。取得“放心消费示范店”标识的经营主体应加强自我管理,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对出现消费投诉较多、处理不及时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经营户,将进行摘牌处理,一年内不得再次参与创评活动。
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丰区消费者协会
编辑:吴 柳
责编:项崇进
审核:柯 舸
监制:夏广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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