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人民团体、区防控指挥部人员:
为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最大限度减轻人员流动,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区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区实施交通管制,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2月4日0时起,广丰区中心城区及全区其他地区,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个人所有机动车上路行驶,中心城区道路限止机动车和电瓶车上路行驶。
1.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和应急抢险等特种车辆;
2.运送医疗器械、药品、医用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等车辆(不含运送活禽和野生动物车辆);
3.冷链物流运输车辆(含蔬菜水果、水产品及冷冻食品运输车辆);
4.运送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热等相关物资车辆;
5.执勤执法车辆和执行防疫任务的公务用车;
6.军用车辆;
7.邮政快递车辆;
8.医务人员乘坐车辆(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医院工作证);
9.垃圾清运车辆、医疗废物转运车辆,殡葬车;
10.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以及保障企业运行必须的工作人员的车辆,由区直各部门、各区集中向区防控指挥部申请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11.因病人复检、透析、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核实确定后,允许临时通行。
对违反以上交通管制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上饶市广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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